几年前刚入投放这行时,曾经天真的认为积累经验,相信数据就能完成KPI,后来发现完全不是这么回事。不但要有经验,还需要有一双火眼来分辨市面上各种作弊玩法和各种潜规则,稍有不慎花出去的钱就是泥牛入海,更有甚者还会被一些媒体当成冤大头。
一、首先出场的是大点击撞库首先说说什么是大点击撞库,所谓撞库是一种针对数据库的攻击方式,方法就是通过媒体方掌握的数据对我们的数据采集入口输送海量请求。
举个例子来说,假设我的QQ邮箱是123@123.com,密码是123456,因为记性不好,我还用这个邮箱注册了微博,美团,百度外卖,淘宝等等,并且用了相同的密码,其实这种情况非常常见,因为密码多了记不住。可是某天这个账号被泄露了,那么某些居心不良的人就会用这个账号来碰碰运气:尝试用它登录我的各类账号,于是乎我就赤裸裸的站在了这个人的面前,完全没有任何隐私可言。
下面说说撞库流量的原理,使用大点击来骗流量的情况主要分为两种:
A、利用IP抢归因一直以来听到的最多的就是传IP抢归因这个作弊方法,作弊的媒体模拟出大量的假的点击,但我们也知道每个点击的背后一定会跟着IP属性,所以他们利用自己的IP库,在模拟大量点击的同时,伪装点击IP传送给广告主或者是第三方监测服务器,将其他媒体或者是自然量归因抢到自己的媒体渠道中来。
看起来是不是有点绕?再举个例子来说,我跟一个媒体签了买量的协议,一般来讲这类问题都会出现在按照转化结算上,所以对于点击量我们并不敏感。随后媒体通过一些手段,每天创造出1000万的点击数据发送到我们的检测服务器(当然这个量肯定是假的),并且每个点击后面都跟着不同的IP属性;而此时可能有一些自然量(比如我们通过地推,品牌曝光,排行刷榜)去App Store下载的,或者从其他媒体下载了我们的APP,而不是通过点击给媒体渠道带来的流量,监测工具将两边的IP一匹配,有激活转化的IP和该媒体传过来的IP有相匹配的,就把这些激活量归因给了作弊的这家媒体。如下图:
再通俗一点说,就比如我们经常受到的诈骗短信;骗子给所有人群发短信,说“妈我被扫黄的抓了,转3000块给XXX账户捞我”,收到短信的人里面,如果刚好有联系不上子女的父母,兴许就上钩了。总之就是量够大,总有一个能中。
B、模拟IDFA撞大运这个其实和IP撞库原理相同,由于一些渠道通过设备ID来作为归属渠道的识别依据,因此上媒体只是把IP换成了IDFA。干这事儿之前,媒体首先会买一个IDFA库(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他们的库很大很全,所有市面上已经有的设备都涵盖在内),然后在模拟传输给广告主或者第三方监控;其实也是撞大运的思路,碰上一个是一个。之前兄弟就亲身经历过,利用某个第三方的数据监控产品,我在A媒体上点击广告并激活测试后,忽然发现我的测试设备很快被记录到一个正在投放的B媒体下面。这就很清楚的表明,B在进行劫持流量的坑爹操作。
大点击的坑曾经天真的认为按照留存转化去做考核,媒体没什么花招可耍,所以一直以来忽略了点击量的存在。后来看到点击量之后,有一种被装晕的感觉,当时有5个媒体在跑量,平均每个每天的点击量都在大几千万,利马有一种自己变身马爸爸的感觉。可这些渠道的激活量也就几千不到,说明根本就没有什么转化,自己被这些媒体当成了冤大头坑了一溜够。
这里还有一个可气的事情想要吐槽,曾经使用了一个数据统计平台,发现这个平台并没有提供点击量的数据,想看点击数据居然要我升级花钱;当时就感觉这货跟媒体简直就是蛇鼠一窝,明明是我的数据我居然要花钱才能看。而且也正是因为他们在中间屏蔽了点击数据,所以才让这个撞库的问题一直没被发现。这也是为什么后来改用推外监控数据的原因,至少在这点上推外做的还是厚道的。
二、小点击撞量紧随其后小点击相比大点击来讲更精准隐蔽性也更强,这类作弊通常会出现在一些DSP平台之中。这些媒体通过外面的流氓APP(其中不乏大APP的参与),监测到某台手机可能或正在安装我们的产品,于是乎同时捏造一个假的点击上报。也就相当于宣告当前的安装是由于用户点击广告所产生的,而如果这个用户确实安装了我们的应用,那么检测工具就会认定这个应用是由这个渠道带来的。其实说穿了,还是对自然量和第三方流量的劫持操作,拿别人的成绩来标榜自己的成功。
三、撞库行业分布在网上找到了一个被撞库的行业分布图,也不知道是哪位大爷统计的,姑且就相信这个数据的真实性;有趣的是被撞库行业排名前三的金融,社区,游戏,这三兄弟占到了总量的50%;而恰好它们也是当前最热的。仔细想想,这个数据的背后也证明了这三个行业对流量的渴望和市场上针对这些行业流量资源的匮乏;
其实话说回来,做大点击撞库成本也不低(当然要比真量的成本低很多),可媒体仍然不遗余力的去大撞小撞,一则是市场风气不正,但更重要的在帷幕看来,还是线上广告行业生态圈之中缺少了监管一环,同时业务的交易模式也存在瑕疵,仔细想想我们所熟知的结算方式CPA,CPM,CPD等等,这些乱七八糟的东西都是谁提出来的?是我们这些花钱的甲方么?那么乙方所创造的结算形式,其中又怎么可能不给自己留下后门呢。悲哀的是在这个流量为王的时代,只能依靠我们这些个体去练出一双火眼金睛来维护自己的权益。